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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一百零九條規(guī)定,結合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(jié)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明電〔2020〕27號)要求,現(xiàn)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(nèi)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1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:
一、3月、7月、9月、11月、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。
二、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,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。
三、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,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。
四、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,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。
五、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,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1日。
六、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,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。
七、8月15日為星期日,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6日。
八、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,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。
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(diào)整申報納稅期限的,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(征管科技司)備案。
【補充】
1、企業(yè)所得稅匯算清繳: 申報截止5月31日
2、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: 申報截止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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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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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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